2011年佳木斯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6日-6月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2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2011年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自备计算器) | ||
2011年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 经纪人 | 2011年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2011年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均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考试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件严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011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 考生首先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地址:德祥街北段外滩市人才大厦)一楼现场照相、上传个人信息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佳木斯。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日-6月16日(节假日休息)。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6月13日-6月17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劳动大厦(404室)
联系电话:0454-8240704
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印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并符合免试一科条件的还需携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原件;续考的考生须提交报名表 (加盖单位印章)、身份证原件及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在外省市参加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6月13日—6月17日。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以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60元;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7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2011年10月6日-10月13日自行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年10月14日前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考生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咨询电话:0451-82294273。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1年5月26日-6月16日 | 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
2011年6月13日-6月17日 | 现场资格审查 |
2011年6月13日-6月17日 | 网上交费 |
2011年10月6日-10月1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1年10月15日-10月16日 | 考 试 |
2012年1月上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
附件2: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