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2011年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
![安全方案](/upload/resources/image/2023/11/27/589100.png)
各有关单位:
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委托,省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受理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材料初审工作。现就受理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条件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省局宣传教育中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安办)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已注册的人员在有效期结束前须进行延续注册,否则,逾期后必须重新初始注册,并将原执业证交回。
二、申请人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三、申请人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
4.上级主管部门更名批文或工商管理局批文;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二)申请人变换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4.与新聘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三)申请人变换注册类别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注册类别的证明;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四、申请人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5.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在执业证注册有效期内变换单位的需提交变更前原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及现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
7.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五、申请人补办注册证需提交的材料
1.补办注册证申请表;
2.聘用单位出具的情况属实证明材料;
3.执业证、执业印章损坏,提供残件办理更换,如遗失请提供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的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六、申请初始、变更、延续注册程序
(一)申请初始、变更、延续注册人员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各相关注册申请表。
(二)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按照前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报送注安办。
(三)注安办在收到初始、变更、延续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安办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安办申请复议。
(四)注安办将注册申请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部门审批。
七、申请注册时间及要求
申请注册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提供2份,相关申请表需要有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上述材料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办注册证申请表》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由本人填写的内容一律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在计算机上打印后报送。
八、注册费用、注册地点及联系方式
1.注册不收取申请人注册费用;
2.注册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419室
联 系 人:董昆明
联系电话:024-28510867 13324091697
传真电话:024-28510809
附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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