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马新民等符合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1年第8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282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靳晓颖,010-64463146、64898716 (注册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第四批)
北京市(23人)
崔 智 | 马新民 | 岑 海 | 马长祥 | 张大海 | 成巨业 | 吴康年 |
张志永 | 孙卫新 | 韦博元 | 张秀岩(女) | 陈 蔷(女) | 苗志强 | 王艳娇(女) |
杨道淮 | 王国臣 | 王志勇 | 李天乐(女) | 李爱平(女) | 张玉明 | 卞长弘 |
邓 楠 | 付 俭 |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6月20日起
大纲 / 教材
6月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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