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权利和义务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独立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二)对承担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负责:
(三)报考造价工程师专业工作经历的依据;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凭证: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四)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业;
(五)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业务资料。
摘自《豫价协[20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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