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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不动产登记原则

2011-02-16 09:5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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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1.6.1 不动产登记原则

  1.6.2 登记机构的职责

  1.6.3 不动产登记的载体

  1.6.4 不动产登记的生效时间

  1.6.5 预告登记

  1.6.6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1.6.1 不动产登记原则

  实行统一登记原则

  统一登记范围

  统一登记机构

  统一登记办法

  1.6.2 登记机构的职责

  登记机构的职责

  查验资料

  询问申请人

  如实登记有关事项

  其它

  登记机构不得有的行为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登记机构不得拒绝

  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登记机构的法律责任

  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1.6.3 不动产登记的载体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机构颁发给权利人的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

  两者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6.4 不动产登记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相关法律文书或政府征收决定导致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或受遗赔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筑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引起的变更,自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

  法律没有规定应当登记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规定处理需办理登记的,如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1.6.5 预告登记

  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比如: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担心交易能否实现,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在该登记有效期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这就有效防范了一房二卖。除了产权转让,以房屋设定抵押或将抵押权进行转让等情形之下相关权利人也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1.6.6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补充,如在依靠虚假或者欺诈骗取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如夫妻中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转让)中,如果真正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权利受损,可以及时通过异议登记制度暂时阻止侵害行为发生,并立即寻求法律保护。

  【2007年】

  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的物权

  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D.预告登记的范围应当是商品房预售,主要是防止一房多卖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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