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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拆迁安置

2011-02-15 13:3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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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结算

  以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

  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一样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2.5 拆迁安置

  拆除租赁房屋,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已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相当 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

  出租与人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就新调换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2.6 安置房屋的质量要求

  安置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等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

  必须经竣工验收,取得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属住宅小区内的商品房的,还须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的综合验收

  2.7 特殊情况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2.7.1 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2.7.2 抵押房屋的补偿、安置

  2.7.3 公益事业房屋的补偿

  2.7.4 临时建筑的补偿

  2.7.5 违章建筑的补偿

  2.7.1 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产权不明的情况

  无权属证明

  产权人下落不明

  暂时无法确定产权的合法所有人

  产权关系正在诉讼中

  处理

  办理证据保全

  办理公证

  对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要立案归档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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