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2.3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概念
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转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项目资本金出资方式
可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必须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
一般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资本金总额的20%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规定
资本金最低比例为35%
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为20%
【2007年】
2006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一经济适用住房项日,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则该项目资本会应不低于( )万元。
A. 40.00
B. 5000
C. 6000
D. 7000
【答案】A
【解析】房地产开发一般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经济适用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2.4 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一般处理规定
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期限的起止日是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计算
动工开发日期是指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实质性投入的日期
在有拆迁的地段进行拆迁,三通一平,即视为启动
如称作启动即停工无期,不应算作开工
不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三种情况
因不要抗拒办造成开工延期
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
回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动工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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