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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2011-02-16 09:5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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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5.7.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5.7.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5.7.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5.7.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法

  5.7.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按是否应当分摊分类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分类

  幢共有建筑面积

  功能共有建筑面积

  本层共有建筑面积

  【2007年】

  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的面积,应作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答案】×

  【2006年】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下列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有( )。

  A.为建筑造型而建、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B.建在幢内且为本幢服务的配电房

  C.为多幢综合楼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

  D.人防用的地下室

  E.用作公共休息场所的架空层

  【答案】ACDE

  5.7.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分摊

  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根据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5.7.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各户应分摊的共有公用面积=分摊比例系数×参加分摊的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比例系数=各户应分摊的共有公用面积之和/参加分摊的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5.7.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商住楼

  住宅部分

  商业部分

  综合楼

  红色为录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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