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相关法规》:营业利润
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施工的营业利润
利润组成 | 一般关系式 |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 |
营业利润 | 一般关系式 |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
工程结算利润 |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价款收入—工程实际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 ||
其他业务利润 | 指施工企业除工程价款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流转税金及附加后的所得利润,一般包括产品销售利润、材料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设备租赁利润等 | ||
投资净收益 | 投资净收益是指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营业外收入 | 指与企业营业收入相对应的,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企业又有一定联系的收入。 | |
营业外支出 | 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但却是企业必须负担的各项支出。 | ||
利润的分配顺序 |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未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应用税后利润来弥补。(2)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⑷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前四项后的余额,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相对于一般的施工企业,股份制施工企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应按下列顺序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公积金;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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