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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案例3

2011-01-27 10:1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3)现场监督和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2)平行检验。

  (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5)利用支付手段。

  9.试述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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