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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讲义:沉井封底施工要点

2010-12-03 10:48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沉井封底施工要点

  1.基底面应整平、无浮泥和残留物。

  2.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沉降观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

  3.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封底。渗水量上升速度≤6mm/min时,可用浇筑普通混凝土方法封底,否则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4.采用刚性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50-200mm.封底需用的导管根数及间距应由导管作用半径和封底面积确定。

  5.在灌注过程中,应注意随着混凝土面的升高而随时提升导管,使导管埋深始终与导管内混凝土下落深度相适应,单根导管的最小埋深一般在0.6~1.5m范围内。多根导管的最小埋深一般在0.6~1.6m范围内。

  6.灌注过程中应通过调整混凝土坍落度和导管埋深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导管不能进水。

  7.混凝土面的最终灌注高度,应比设计值高出150mm以上,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抽水,凿除表面松弱层。

  提示:请学员自行区别对比钻孔灌注桩水下砼施工与沉井封底砼施工之间如埋管深度、最终灌注高度等数值的区别,以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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