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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资料: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2010-11-12 11:19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显然,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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