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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债务转移

2010-11-23 09:25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概述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2.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①与债务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务不可转移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不可转移

  ③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可转移(如转包)

  (3)须经债权人同意

  3.债务转移的效力

  (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1)全部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2)部分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人和承受人如没有约定债务份额和性质,视为连带之债

  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符合法定程序

  3.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1)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2)企业分立

  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3)法律后果

  ①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②企业分立的,除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③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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