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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废标处理的情况

2010-11-18 11:36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

  1.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

  2.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三)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辩认的

  6.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如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特别注意

  1.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只要有一个,就不能被认定为废标

  2.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必须同时有单位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的,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缺一项,可按照“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这一条,判定为废标。

  3.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必须同时有两项,则不能认定为废标。

  例题讲解

  某建筑公司所投的投标文件中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建筑公司认为不当,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废标的规定,单位盖章与法人的签字或盖章只要有一项就不能认为是废标。

  评标委员会的理由是:招标文件上明确规定了必须既要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否则就是废标。

  依据是“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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