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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和解、调解

2010-11-23 09:3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和解

  1.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2.法律效力

  (1)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2)和解后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和解的适用情况

  (1)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申请仲裁后和解

  (3)诉讼后和解

  (4)执行中和解

  (四)调解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2.调解的形式

  (1)民间调解-民间机构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

  (3)法院调解-法院

  (4)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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