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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专利权、商标权

2010-11-18 11:24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3)受让人

  2.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注意:注册商标的期限是从核准之日起计算的。

  4.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

  (1)未经许可使用;

  (2)假冒他人专利;

  (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4)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四)商标权

  1.注册商标的期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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