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物权制度

2010-11-18 11:22  来源:  字体:  打印

  六、物权制度(重点)

  (一)内涵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保护

  (一)内涵

  1.注意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实行。

  2.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3.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

  (1)直接支配

  (2)排他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

  (1)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排除妨害;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害赔偿。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