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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合同的原则

2010-11-22 10:34  来源:  字体:  打印

  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主要内容

  1.合同法原则

  2.合同的调整范围

  3.合同的分类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立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5.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三)公平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

  2.履行合同时

  3.合同终止后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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