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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教育

2010-11-30 11:01  来源:  字体:  打印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

  1)企业法定代表人;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其他管理人员;

  4)特殊工种,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5)其他职工;

  6)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7)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2、三级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分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13、施工项目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2)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中化工产品的使用,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14、班组教育内容:

  1)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其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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