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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活动

2010-11-18 11:32  来源:  字体:  打印

  2Z201050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投标的要求

  三、联合体投标

  四、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五、开标程序

  六、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七、中标的要求

  八、招标程序

  九、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六)法律责任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1.公开

  (1)招标信息公开

  (2)招标过程公开

  2.公平

  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

  3.公正

  招标活动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

  4.诚实信用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估算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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