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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2010-11-18 11:2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

  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没有必要

  (1)(30+300)——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2.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

  (1)开工报告——计委

  (2)施工许可证——建委

  3.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

  4.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

  5.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

  6.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另行管理

  (四)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

  2.具备了开工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

  3.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1)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

  (2)可以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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