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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无效合同

2010-11-22 10:39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特征

  1.内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从开始即无效力)。

  2.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绝对无效;

  (3)合同当然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欺诈

  ①欺诈的概念

  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欺诈的构成要件: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第四,由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③国家利益与国有企业利益不是一个概念

  在法律上,欺诈国有企业与欺诈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性质是一样的。

  (2)胁迫

  ①胁迫的概念

  指以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②胁迫的构成要件

  第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第三,胁迫行为是非法或不正当的

  第四,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恶意串通概念

  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2)构成要件

  ①主观因素:主观上故意,表现为事先达成合谋,也可表现为一方明确表示意思,另一方默契配合

  ②客观因素: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概念: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或目的上是非法的。

  (2)注意: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构成。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2.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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