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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投标的要求

2010-11-18 11:34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投标的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2.有资格条件要求的,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4)没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

  (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如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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