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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2010-11-18 11:13  来源:  字体:  打印

  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三、注册

  四、执业

  五、监督管理

  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

  (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二)注册申请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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