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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0-11-05 15:42  来源:  字体:  打印

  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宽,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所订合同常易发生难以处理的纠纷。为了避免当事人遗漏和纠纷的产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1991年开始批准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旨在提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于1999年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前,针对我国建设市场的具体情况,总结示范文本的执行情况,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修订,请广大咨询工程师予以关注,在实际工作中应以新修订发布的示范文本为准。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罗列,条款内容不仅涉及各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责任和规范化的履行管理程序,而且涵盖了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原则,如变更、索赔、不可抗力、合同的被迫终止、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格式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的约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在广泛总结国内工程实施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参考FIDl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的规定,编制的规范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化条款。通用条件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由于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示范文本中的《专用条款》部分是结合具体工程双方约定的条款,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的指南,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

  具体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因此专用条款的序号不必依此排列,通用条件已构成完善的部分不需重复抄录,只按对通用条款部分需要补充、细化甚至弃用的条款作相应说明,按照通用条款对该问题的编号顺序排列即可。

  4.附件

  示范文本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

  (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l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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