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福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0年10月5日15时40分左右,由湖南株洲新时代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承包安装的南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500吨木片磨木浆车间木片输送系统制造安装工程,一台36吨汽车起重机在吊装2#桁架接近指定位置时,发生吊臂折断,桁架从高空坠落,造成3名正在安装人员高处坠落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黄小晶省长、洪捷序副省长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查清事故原因,全面排查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从国庆节前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看,一些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发生类似事故,现根据省政府安办《关于南纸股份公司“10?5”较大技改施工吊臂折断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闽安委办明电[2010]35号),决定立即开展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内容
1、检查对象: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升降机、塔吊。
2、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租赁、安装(拆卸)、检测、维护、使用等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检查内业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66号令)的六种资料(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中介检测证明)是否齐全,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单位资质情况,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检验记录(包括公司和工地),使用年限是否超限;三是检查现场设备。各种安全装置(特别是防坠落和限位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附墙装置、安装、自由端、整机垂直度、基础、用电等是否符合规定,联络信号是否完备。
二、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排查,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维护、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方式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负总责,各项目部牵头立即组织建设、租赁、安装(拆卸)、监理和检测等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省厅适时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检查,建立台帐。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责成项目部认真组织建设、租赁、安装(拆卸)、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对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帐,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填写自查表(详见附表1)。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对各项目自查表签字确认,于10月25日前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率不得少于30%,并填写检查表(详见附表2),于11月5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整改的原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不得使用,并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
附表:1.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自查表(表1-1~1-3)
2.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七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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