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该考试大纲由建设部负责拟定,人事部负责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以下为各省2010年考试报名条件,仅供查看:
北 京 | 上 海 | 天 津 | 广 东 | 浙 江 | 福 建 | 山 东 | 湖 北 |
河 北 | 山 西 | 安 徽 | 江 苏 | 辽 宁 | 江 西 | 吉 林 | 湖 南 |
重 庆 | 宁 夏 | 广 西 | 四 川 | 河 南 | 云 南 | 陕 西 | 贵 州 |
海 南 | 甘 肃 | 新 疆 | 西 藏 | 青 海 | 黑龙江 | 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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