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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讲义案例与分析: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

2010-10-15 09:08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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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

  一、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及种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成为最主要、最广泛、最重要,也是人们最看重的财产之一,其一般占社会总财富的50%~70%,据保守估计,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财产占家庭总财产的比重超过50%.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人们的财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重视自己所拥有的物业价值以及其在市场上的价格变化,对于因各种各样原因而造成物业价值的减损尤为敏感,因物业价值的减损而涉及索赔和诉讼需要对其进行估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房地产损害一般来说,是指房屋本身的损害,主要包括房屋实体损害、功能损害、经济损害及环境损害等方面。由于房连着地,房地为一体,受损害的房屋在实体贬值、功能贬值、经济贬值的同时,连同房屋占用的土地也会带来经济价值贬值。房地产价值损失一般是指由于房地产所在区域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房地产本身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导致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和正常房地产之间的差值。

  引起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和种类主要有:

  (一)因规划修改给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规划修改、变更对房地产价值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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