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特种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2.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1)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例如,规定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 3181规定的R 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2)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
3.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②车货总长18m以上;⑧车货总宽度2.5m以上;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kg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kg以上;⑤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