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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承压设备承栽介质

2010-10-14 12:03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承压设备承栽介质的安全特点

  承压设备承载介质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4种;按对人的毒害作用可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有些介质对容器或管道有腐蚀作用。

  1.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2.毒性介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介质毒性程度的划分参照GB 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极度危害(I级)<0.1 mg/m3;高度危害(Ⅱ级)0. 1 ~<1.0 mg/m3;中度危害(Ⅲ级)1.0 ~<10 mg/m3;轻度危害(1V级)≥10 mg/m3.

  若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应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根据介质的组成并按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决定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

  4.腐蚀性介质,石油化工介质对压力容器用材具有耐腐蚀性要求。有时是因介质中有杂质,使腐蚀性加剧。腐蚀介质的种类和性质各不相同,加上工艺条件不同,介质的腐蚀性也不相同。这就要求压力容器在选用材料时,除了应满足使用条件下的力学性能要求外,还要具备足够的耐腐蚀性,必要时还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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