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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职业危害评价

2010-10-15 16:23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二节 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职业危害评价包括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及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础。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了330种化学有害因素、47种生产性粉尘、1种生物类有害因素、8类物质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在使用职业接触限值时,首先应明确以下术语的含义:

  1.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OEL)

  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类。

  2.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r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 Concentralion.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4.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I.)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 min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5.工作场所(Workplace)。

  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6.工作地点(Work Site)。

  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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