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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010-10-14 11:58  来源:  字体:  打印

  3.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通风和监护

  在进入锅筒、容器前,必须将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全部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充分通风。进入锅筒、容器进行检验时,器外必须有人监护。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检查前,也必须进行通风。

  2)注意用电安全

  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检验而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4 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 v的照明电压。进入容器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 v或24 v的低压防爆灯。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 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锅炉、容器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

  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方能进行,不能在器内有压力的情况下卸下或上紧螺栓或其他紧固件,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禁止自行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一般都用水作加压介质,不能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否则十分危险。

  个别容器由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用水作耐压试验,而且设计规定可以用气压代替水压时,则要在试验前经过全面检查,核算强度,并按设计的规定认真采取确实可靠的措施以后方能进行,并应事先取得有关安全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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