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井下作业安全要求
四、录井作业安全要求
当发生井喷时,应按钻井施工单位的统一指挥,及时关闭所有录井用电,灭绝火种,并妥善保管资料;遇中途测试、泡油解卡、爆炸切割、打捞套铣等特殊作业,应严格遵守钻井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在新探区、新层系及已知含硫化氢地区录井时,应进行硫化氢监测,并配备相应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吊套管上钻台作业时,核对入井套管编号的录井人员,应远离钻台大门坡道15 m以外;固井时,录井人员不应进入高压警戒区;带电检修仪器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操作时应至少有2人在现场实施监护。
五、测井作业安全要求
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电缆绝缘、电阻应达到规定要求。地滑轮应及时保养,做到灵活好用,牢固可靠。井口马达齿轮啮合良好,销子及齿轮轴不松不旷;深度系统、张力传感器的连线绝缘、导通良好,定期按标准校准。固定地滑轮尾链应完好无损,承受拉力不低于120 kN并定期检查。检查绞车链条固定处,应无开焊、脱焊;深度、张力传感器和马笼头应定期检查保养。马笼头拉力棒应每10口井更换一次,遇硫化氢应随即更换,电缆应定期做拉断试验并存档。
在测井作业中,若有井涌迹象,应按井控要求处理。遇有硫化氢气体等特殊测井作业,应制定测井方案,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测井作业。
六、射孔作业安全要求
1.在射孔前应按设计要求压井;在钻井平台上(现场)存放爆炸物品时,应放在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射孔时平台上(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不应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2.装炮时应选择离开井口3 m以外的工作区,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联炮前,操作工程师应拔掉点火开关钥匙和接线排上的短路插头,并安装好控制闸门或井口装置和防喷装置。
3射孔时应有专人观察井口,有外溢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下深未超过200m时,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
七、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安全要求
1.起下管柱应连续向井筒内灌入压井液,并控制起下钻速度;对井漏地层,在起下管柱前,应向射开井段替入暂堵剂暂堵地层。
2.起出井内管柱后,在等待时,应下入部分管柱,并装好采油(气)树,严防空井井喷事故发生。
3.压井作业中,当井下循环阀打不开时,可采用连续油管压井或采用向地层挤入法压井,然后对油管射孔或切割,实现循环压井。
4.进行油气层改造时,施工的最高压力不能超过油管、工具、井口等设施中允许的最小许可压力范围;若油管注入泵压高于套管承压,应下入封隔器,并在采油(气)树上安装安全阀限定套管压力。
5.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修井机排气管道应安装火花捕捉器。对特殊井应装置地滑车,将通井机安放在距井口18 m以外的位置,进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6.发现封隔器失效,应立即终止测试,采用反循环压井。
7出现环空压力升高,应通过节流管汇及时泄压,若泄压仍不能消除环空压力上升,立即终止测试。
8.发现地面油气泄漏,视泄漏位置及时关闭油嘴管汇,紧急切断阀或采油树生产阀门,对泄漏设备进行整改。
9.测试过程中若发现管柱自动上行,应及时关闭防喷器,环空蹩压平衡管柱上行力。环空憋压不应达到井下压控测试阀操作压力。
10.压裂、酸化、化堵
地面与井口连接管线和高压管汇,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井场内应设高压平衡管汇,各分支应有高压阀门控制。压裂、酸化、化堵施工所用高压泵安全销子的切断压力不应超过额定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检修。高压泵车所配带的高压管线、弯头要按规定进行探伤、测厚检查。施工井口或高压管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压裂作业中,不应超压。压裂施工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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