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矿山安全技术规程与规范
第五节矿山安全技术规程与规范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
目前,金属非金属矿山技术规程主要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分别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破施工和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爆破安全规程》的内容包括: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安全允许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等。
三、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和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主要有: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4)《矿井防灭火规范》;
(5)《煤矿粉尘防治规范》。
(二)煤矿安全标志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煤矿用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对煤矿专用设备、器材及仪器仪表等产品实行行业安全标志制度。
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属于产品质量认证的范畴,它是由国家授权的煤炭行技术监督部门证实某一确定产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凡安全标志产品目录所列产品,均执行安全标志制度,并取得安全标志后,该产品方准许在煤矿安装使用。认证过程中,必须准确执行标准,不允许否定和修改。
(三)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安全技术管理和应急救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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