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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动火作业

2010-10-26 10:5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检修阶段的安全要求

  检修阶段,常常涉及电工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吊装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及各种作业票证。应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以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以下介绍动火作业和进入设备内作业。

  (一) 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及分类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3类。

  动火作业必须经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2. 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

  ①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动火监护人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结果,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可签字。

  ②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③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

  ④动火地点或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审证手续;否则不得动火。

  ⑤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 动火分析及标准

  动火作业必须经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②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 min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③动火分析标准: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若使用其他化学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或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或等于1%时,其浓度应小于0.2%。若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④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须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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