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三、矿山设备安全知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1.电网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超过10000V;
(2)低压,不超过1140V;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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