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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出题特点分析2

2010-10-15 13: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3.注重有些重点知识点重复考试

  近几年,注重历年试题对有些知识点重复考试,已成了一个重要特点,这就需要我们批判地多做一些历年试题。单从综合分析题来看,如:

  例题1:下列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在建工程抵押权可以转让
  B.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C.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D.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答案:B
  解析: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例题2:下列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已经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B.已经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C.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D.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答案:D
  解析:在建工程抵押可变更、转让。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注重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考核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采取客观性试题的形式。客观性试题主要侧重于考查应试者对基本概念、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如:

  (1)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交易、房产税、房屋登记、房地产中介、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概念。

  (2)土地、房地产开发、城市总体规划、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政策。

  (3)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基本制度。

  对这些基本概念、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本原理要注重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如:

  例题1:由于房屋的改建致使部分房屋拆除的,房屋共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  )。(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更正登记
  B.注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撤销登记
  答案:C
  解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等。

  例题2:下列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B.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更长远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
  C.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D.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答案:C
  解析: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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