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经纪人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经纪人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经纪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契税的征税对象

2010-10-13 21: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帮助考生高效备战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打造全新课程套餐!立即查看>>

阅读排行

房地产经纪人招生方案
微信二维码活码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更多问题咨询客服

我要咨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