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
关于颁布《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对新建混凝土结构造成的危害,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和混凝土工程的使用寿命,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5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29-176-2007)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T29-176-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29-176-2007)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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