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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资料:行政处罚的执行

2010-09-20 09:34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行政处罚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2.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3.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人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4.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5.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五、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办法》对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措施作出了下列规定: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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