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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监督管理

2010-09-20 09:23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六、监督管理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二)公告监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业活动监管

  授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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