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房地产估价师考点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
一、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8.0.2条的规定,一个完整的估价报告通常由以下八个部分构成: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写作
(一)封面的写作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应写明估价报告名称、估价项目名称、委托人、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这里所讲的封面特指估价报告的首页,对于各估价机构为了自身企业形象的推广,对估价报告进行包装设计,印制精美的封面不在此论述范围内。
1.估价报告名称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了一目了然,也可以按照估价目的来起名,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2.估价项目名称
封面上的估价项目要写清项目的全称。其中重点要突出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名称及用途。如“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花园××阁第20层A、C、D、E、F、H共六套住宅价值评估”。“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表示估价对象的区位:“××花园××阁第20层A、C、D、E、F、H”表示估价对象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住宅”表示估价对象的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估价时点的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作简要说明。
3.委托人
封面上的委托人,需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如“××贸易有限公司”为委托人的全称。如果是个人委托估价的,则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4.估价机构
封面上的估价机构,同委托人相对应,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封面上所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主要是负责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及其注册号。
6.估价作业日期
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日期,具体为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出具估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作业日期一致。
7.估价报告编号
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即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将估价报告编号写在封面上便于估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及查阅。
[例1-1]某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写作实例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花园××阁第15层A、B共二套住宅房地产价值估价
委托人:广州市×××贸易公司
估价机构:广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注册号××)、×××(注册号××)
估价作业日期: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8月4日
估价报告编号:粤评房(1)字第×××××××号
(二)目录的写作
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
(三)致委托人函的写作
在致委托人函中,受函方要写明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正文主要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价值类型和估价结果。致函方即本次估价的估价机构,要署估价机构的全称。致函日期为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即估价作业日期的截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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