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复审阶段

2010-09-20 10:24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8.复审阶段

  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工作主要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按规定进行。标准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标准可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修改的标准可做修改项目申报,列人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提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废止。

  一般情况下,标准复审必须采取会议方式,可以与年会或换届会一起进行。

  9.废止阶段

  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目;对已无存在必要的行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废止。

  10.行业标准的备案

  根据标准化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