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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预习知识点: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2010-09-20 09:45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二、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2.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的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3.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10%;

  4.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5.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甲级机构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应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7.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机构不低于300万元,乙级机构不低于1 50万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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