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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资料:取得检测检验资质的程序

2010-09-20 09:46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二)取得检测检验资质的程序

  1.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3.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

  4.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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