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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免试条件及手续

2010-09-26 09:46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免试科目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办理。辽宁省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请点击这里查看

  (三)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请点击下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参加过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参加2010年度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请点击这里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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