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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复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2010-09-17 15:07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上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的含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也称批租或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4、集体土地不经征用(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

  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力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限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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