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 07:3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施工总包与分包
一、施工总包
“施工总包‘’只是一种习惯称呼,在有关的法规和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2Z106011的有关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都可以简称为”施工总包“。
在一个建设工程中,只能有一个“施工总包”(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目前国内有些业主把全部土建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全部安装工程发包给另外一个安装单位,该土建施工单位就叫做“土建总包”,该安装单位就叫做“安装总包‘’,这都是不严谨的。还有的认为,总包和分包是相对的概念,如果A承包商把某部分工程分包给B承包单位,B再把其中的某项专业工程分包给C承包单位,则A是B的总包,B是C的总包;B称呼A为总包,C.称呼A、B都是总包,这也是不严谨的。
二、工分包
在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化分工的趋势日益显著。如今的总承包商往往不再亲自承担所有工程甚至是主要工程,只是亲自完成某些特定的有限的工作,大多数工程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而所有的工程由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分包商为总包商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商的领导。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就是“施工分包”。随着专业化的持续发展,又产生了另一种分包商,即分包商的分包商,可以称为“再分包商‘’,甚至还存在再分包商的分包商。这种工程发包与施工合作形式目前十分普遍,是十分正常的施工组织形式,也是施工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于各种原因,业主需要指定一些分包工作,这些分包工作的施工单位一般需要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业主和分包之间一般没有合同关系。如果业主以指定分包的名义过多地介人工程分解和发包,并与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就应该理解为是平行发包,而不再是施工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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