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16:1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相交叉时,不应在站场及其所属设备的上方或下方穿越。严禁在铁路编组站、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客运站及其所属设备的上方或下方穿越。
2.严禁公路、道路在危险品货场、洗罐所、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集中的工业站上方跨越。
公路、道路不应在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到达场、调车场、出发场有效长范围内和仓库建筑总面积在3000㎡及以上的货场、集装箱货位面积在10000㎡及以上的货场装卸作业场地上方跨越。
3.区段站或编组站的调车场,当调车线数量为10~18条时,应在调车场一侧设消防车道。当调车线数量为19~36条时,应在调车场两侧设消防车道。当调车线数量大于36条时,除应在调车场两侧设消防车道外,还应在调车场内适中位置沿其线路方向增设一条消防车道。调车场的消防车道应相互连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