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16:3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观测每个往返测均进行两次读数。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7)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要定期检核,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数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用工作基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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